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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沈丘县青年歌手电视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6-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085 次

 

关于举办沈丘县青年歌手电视大赛的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发现和培养优秀歌唱人才,展现广大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迎接建国60周年的到来,引领社会各界青年为建设繁荣昌盛、文明富裕、安全和谐新沈丘做贡献。经研究决定,举办沈丘县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局、团县委、县文联联合主办,由沈丘县音协承办。成立沈丘县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音协。组委会将聘请县内外音乐界权威人士组成评委会,负责大赛的评审工作。
二、参赛条件
凡思想政治素质好,年龄在16周岁——44周岁,沈丘籍或在沈丘工作的广大歌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现任音协会员不准参赛。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0日——6月15日。
2、报名地点:沈丘县艺术高中(泰安路与兆丰大道交叉口),电话5217711。
3、报名程序: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报名费50/人。参赛者可直接到指定地点报名,也可由单位组织集体报名。
四、选曲范围
本届大赛美声、民族、通俗、组合均可参赛。参赛曲目内容文明、健康、积极向上。自备音乐伴奏载体。
五、组织办法
整个大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预赛6月16日——20日举行。按报名顺序从后向前依次进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每位歌手演唱一首自备歌曲,按得分高低,评出前30位歌手进入复赛。
复赛6月22日进行。复赛30位歌手分两场进行,每场15位歌手。经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每位歌手演唱一首歌曲,回答一道音乐知识问答。按歌手得分高低,每场评选出10位歌手前5名进入决赛,6——10名获优秀歌手奖。
决赛的10位歌手经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决定分三轮进行。第一轮每位歌手演唱一首歌曲,第二轮进行歌手才艺展示,才艺展示可以有助演,第三轮再演唱一首歌曲。三轮得分总和为歌手的最后得分。如遇分数相等,复赛分数高者为胜。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10名。进入决赛的歌手荣获沈丘县首届“十佳歌手”,并吸收为沈丘县音协会员。进入复赛6——10名歌手荣获优秀歌手奖,所有获奖歌手均颁发荣誉证书。
七、有关要求
本次青年歌手电视大赛是展示我县青年声乐水平和青春风采的一次盛会,是发现和培养青年艺术人才的重要载体,也是献给建国六十周年的一份厚礼。大赛的决赛将由县电视台全程录播。全县教育、广播、文化及各基层团委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大赛。要组织力量,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参赛选手报名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沈丘县委宣传部
2009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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