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奖励。每出口10万美元的企业,政府奖励5000元人民币,对本年度实际出口总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0元人民币。对申办成功自营出口权的企业,县政府奖励该企业50000人民币。二是退税。对出口企业的税收及时按比例退税。三是聘请专门人才,研究外经外贸业务,帮助企业搞出口。四是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外贸出口企业的监测,密切关注运行动态,强化预测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应对措施,努力化解不利影响。五是加快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进行资源整合、技术创新、改造升级,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六是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对出口企业县主要领导经常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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