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指导检查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学习实践活动中“坚持把典型示范贯穿始终”的要求,县学组办研究决定从各参学单位和试点乡镇中培育推荐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示范单位,在全县营造学有标杆、做有榜样的浓厚氛围,以推动全县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的推荐
各指导检查组和参学单位要积极培育,及时发现、总结、上报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特别是学习调研阶段的先进典型。每个指导检查组负责从指导的单位中培养并推荐2个以上示范点。县派指导检查组要严格把关,确保示范点的质量和示范效应,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中最具代表性、说服力的单位推荐上来。
二、示范点的条件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3个阶段中的11个环节总体上做到 “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通过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创新活动载体,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具体要求参照各环节考核评分表相关内容。
三、有关要求
抓好示范点建设是推动我县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县派各指导检查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抓好检查,把培养、推荐示范点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推动学习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中共沈丘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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