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物价局主要职能及服务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研究拟定全县价格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管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四、建立价格调控、监督、服务体系。 对全县市场价格动态进行监测分析、及时上报,开展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充实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
五、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 监督工作,按程序核发、审验、变更、注销《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推行收费统计制度和公示制度。
六、依法对县内价格(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充分发挥“12358”的作用,及时受理处置价格举报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执法、仲裁活动中涉案物品、有价证券及其它罚没物品的价格鉴证,接受委托对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八、定期对全县收费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规、政策培训。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服务承诺
1、对来局办事、咨询政策和来访的各类人员,做到文明办公,优质服务,热情接待。能当时办的事情立即办理,一时办不了的讲明情况,确实不能办的讲清政策。
2、物价检查人员上岗执行任务时,必须做到持证检查,秉公执法,否则被检查单位可拒绝检查。
3、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批转的价格举报案件,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有专人值班,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有果,果必反馈。把“12358”办成物价部门联系群众的纽带、办事的窗口。
4、按法定程序积极做好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做到合法、科学、客观、公正。办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委托的价格评估案件,一般案件五日出结果,特别复杂案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凡发现物价执法人员有吃、拿、卡、要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电话:0394-510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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