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2017〕13号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沈丘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沈丘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建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向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 平(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杨玉成(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钟彦玉(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宇峰(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 杰(县工商局副局长)
魏建文(县质监局副局长)
程新峰(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 峰(县城管局党组成员)
汪 明(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军转办主任)
王国伟(国网沈丘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高 炯(县规划办副主任)
孙 杰(县国土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 南(县国税局副局长)
师建华(县地税局副局长)
吴金华(县消防大队指导员)
齐敏亮(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董启超(槐店回族镇人大主席)
冉 斌(北城办事处主任科员)
刘晓剑(东城办事处副书记)
王光明(石槽集乡武装部长)
赵剑锋(电信沈丘分公司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县房地产管理中心,杨玉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