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2017〕2号
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丘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5〕81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周政〔2016〕62号)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沈丘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届沈丘县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2年,自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县政府法律顾问要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为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献言献策。县政府法制办要与法律顾问加强联络、提供服务、定期听取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附件:第一届沈丘县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第一届沈丘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
团 长:张建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团长:刘向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晓强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 伟 县司法局局长
顾 问:王 允 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王树俊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昆鹏 县政府法制办科员
王体兵 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马学斌 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卢 峰 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李云峰 河南千字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赵中华 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李晓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