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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高铁新城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1-0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促进我县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县城乡建设领域高水平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助力建设“美丽大花园,幸福新沈丘”,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在县高铁新城范围内试点推进绿色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绿色建筑是一种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采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建筑方式来打造全面的、高水平的绿色生态建筑,符合党中央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方向。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设试点工作。

  二、试点先行,政策引导

  (一)试点范围

  县高铁新城范围内已取得办公、商业、住宅及住宅兼容商业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均属试点项目。

  (二)政策支持

  1.计容和产权

  (1)空中花园建筑:试点住宅项目设置外挑两层高阳台,支持阳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2)空中园林街巷建筑:试点住宅项目设置两层高、连接一定数量住户的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绿化平台时,支持开敞式绿化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2.建筑密度和绿地率

  试点项目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且应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三)建筑设计要求

  最低应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三、明确职责,科学谋划

  (一)树种选择和植物配置

  由县城管局负责,确定植物配置标准。植物选择尽量采用本土树种,体现植物色彩、季节,观花、观叶、观果相结合,乔、灌、草相搭配。

  (二)项目验收

  试点项目空中花园及空中园林街巷建筑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三)批后监管

  1.开发单位负责将空中花园的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业主不得私自改变用途。物业管理应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

  2.物业公司负责加强对空中花园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及时阻止私自改变空中花园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空中花园纳入物业公司统一养护,并将上述要求纳入物业公司合同管理中。

  3.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城管、城市执法、县征迁和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批后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零容忍”。对于验收后改变绿化空间用途的,重点查处。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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