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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8-1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强化统计工作责任落实,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推动全县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工作是监测和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统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统计体系不完善、统计力量薄弱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更加突出。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的统计数据支撑。

  二、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切实推进基层统计工作开展

  (一)加强统计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在上报县统计局和相关上级部门前,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提高统计保障能力。根据全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要求,统计数据实行联网直报。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工作要求,设置统计办公场所,由县财政统一采购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统计数据处理专用设施,确保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四上”企业的管理。原则上,“四上”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四上”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四上”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四上”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的要求,指导、督促其统计规范化工作的进行,并负责分管或辖区内“四上”企业单位数量的增加、减少上报工作,确保“四上”企业的统计规范化工作达标。按照省统计局关于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标准,凡“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不达标者,取消评优评先和晋级资格。

  (四)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压实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责任,“一把手”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副职具体负责,配备一名或多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所属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更换统计人员,需报县统计局批准备案。

  三、加强部门统计配合力度,共同推进统计工作的开展

  (一)强化统计分析预警职责。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管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深入了解所分管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善于发现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困难,深刻分析影响行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注重挖掘行业经济运行中的特色亮点,及时总结经验。同时,要加强与县统计局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使用和发布工作。

  (二)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主动向县统计局提供本部门统计调查及行政记录所取得的统计资料,加强部门间的数据互通,建立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

  1.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按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月度、季度、年度报表所需的统计资料,便于县统计局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及其它统计工作。

  2.县发改委:年初向县统计局提供本年度的重点项目计划表,并于每月2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上月县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3.县财政局:提供每月的全县公共财政收入和支出报表。

  4.县住建局:每月2日前提供上月全县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及商品房销售面积。

  5.县税务局:提供每月全县税收完成情况。

  6.县供电公司:提供分行业、分部门电力使用情况及增长速度。

  7.有工程项目开展的业主单位:要把本单位、本企业开展的工程项目的立项书、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施工现场照片、环评报告等第一时间报送到县统计局,并安排专人每月2日前把上月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报送到县统计局。

  8.县交通运输局:每季度末提供公路客货运周转量及增长速度。

  9.县邮政局:每季度末提供全县邮政业务总量及增长速度。

  10.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每季度末提供全县电信业务总量及增长速度。

  11.县人行:每季度末提供全县金融机构的信贷收支报表。

  (三)进一步细化主要经济指标的责任分解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战略性产业增加值。(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全县所有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工作和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3.房地产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项目入库工作及资质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城镇化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5.粮食总产量、生猪存出栏量、农业增加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城镇失业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责任部门统计工作

  1.夯实主要经济指标责任部门的统计基础。涉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县发改委、供电公司、税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人行、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统计局等单位,要加强承担的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指标的统计,分管领导要把好关,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指标的统计情况,并对指标的统计结果认真核实审签。

  2.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责任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与本部门统计的结果一致,提供给省、市统计局的数据能真实反映我县实际发展水平。

  四、加强统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确保统计工作实现“八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资格、有台账、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

  (二)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月度、季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经济运营分析会和“三公”经济指标承担单位会议,对各项经济指标,逐项研究分析,重点跟踪调度。

  (三)加大统计经费保障力度。县财政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增加逐年提高统计经费预算,以保证统计业务正常的开展、网络升级和各种常规性调查、周期性普查和大型普查工作的进行和必要的调查经费和调查户、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酬劳。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和统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

  (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增强规矩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统计指标等开展统计调查,既要严防虚报,又要坚决治理瞒报、漏报,确保统计调查合规合法。县纪委监委、司法局、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等单位要协同县统计局开展常态化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各经济指标责任单位及关联部门.docx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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