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SQ2022-47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们《关于SQ2022-47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收悉。为落实我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39号令)有关规定,经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监管领导组研究,县政府同意将以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批复如下:1.SQ2022-47号宗地,位于县城新华大道东侧,东邻现状路,南邻现状路,西邻新华大道及居民点,北邻医药公司,面积6941.3094平方米。2.SQ2022-96号宗地,位于沙南产业园内,东邻耕地、西邻人民大道及地中海酒店用地,南邻沈丘金粮有限公司用地,北邻沟渠及铁路用地,面积28894.18平方米。请你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严格程序,依法做好上述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