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SQ2022-14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们《关于SQ2022-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收悉。为落实我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39号令)有关规定,经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监管领导组研究,县政府同意将SQ2022-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批复如下:SQ2022-14号宗地,位于和谐路北侧,东邻学校用地,西邻SQ2022-13号宗地和玉文化园,北邻人民大道,南邻和谐路,面积53910.76平方米。
请你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程序,依法做好宗地出让工作。
2022年11月16日